头部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法规公文 > 政策解读

关于《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》的解读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8-06-13 10:26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  日前,连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实施。为便于各级政府、土地主管部门、国土资源管理所、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《规定》的相关内容,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,现就《规定》的出台背景、制定的必要性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
  一、出台背景

  我市现行的征收土地、青苗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生姜、玉竹、百合等经济作物和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的补偿标准,对实施征地工作势必造成一定的障碍。在《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、青苗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连府〔2013〕13号)的基础上,参考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(2016年修订调整)的通知》(粤国土资规字〔2016〕1号),最终出台了本《规定》。

  二、制定的必要性

  我市自2013年4月实施连州市征收土地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,在土地征收方面确有成效。但该标准至今已实施5年,综合我市土地征收情况以及物价情况,发现该标准中没有生姜、玉竹、百合等经济作物和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的补偿标准,导致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一定的障碍。为更好的实施土地征收工作,需要对《连州市征收土地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》(2013年版)进行补充规定。各级政府、土地主管部门、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征地工作中可参照执行,人民群众也可参考《规定》的标准进行舆论监督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《规定》中新增了鹰嘴桃、水晶梨、水蜜桃、红葱、红瓜子、百香果、生姜、百合、玉竹等青苗补偿标准,分别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明确补偿标准;对地上附着物(房屋、临时建筑物)、房屋和临时建筑物附着设施进行分类分项明确拆迁补偿标准。

footer底部